[DB410527/T008.1—2004]
一、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花生生产基地的选择技术规范。
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花生生产基地选择。
二、花生生产基地要求
1、基地选择要按照《国家无公害产品生产技术规范》中有关空气质量、灌溉水质量及土壤环境质量指标标准执行。
2、产地必须避开公路主干线,远离污染源。
3、产地区域内及上风向,灌溉水源上游没有对产地环境构成威胁的污染源,包括工业“三废”、农业废弃物、医院污水及废弃物、城市垃圾和生活污水等。
4、土壤重金属背景值高的地区,与土壤、水源环境有关的地方病高发区;不能选作无公害生产区域。
5、生产基地土壤、土层不少于510CM,排灌条件较好,土壤疏松,有机质含量不少于O.5%的沙壤土和两合土,忌选用盐碱地和土质粘重粘土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