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组织措施
本专业合作社设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生产基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。开展质量管理宣传;负责基地生产监督,全而落实质量安全措施。
二、环境保护措施
l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农产品产地排施、倾倒废水、废气、固体废物或者其它有毒有害物质。
2、禁止在农产品生产基地3000米范围内建设排污企业。
三、生产技术措施
1、合作社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生产。
2、灌溉水和用作肥料的固体废物,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。
3、合作社建立了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,如实记载下列事项:
①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、来源、用法、用量和使用、停用的日期;
②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;
③收获日期。
四、投入品使用管理措施
l、严格执行农药、化肥等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的规定;
2、严禁有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剧毒、高毒、高残留农药及伪劣肥料。
五、农产品包装及标识管理措施
1、合作社销售的农产品,其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生产者、生产日期、保质期、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;
2、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准。
3、不得使用农药箱等材料包装销售农产品。
六、农产品质量检测及销售管理措施
1、建立了严格的产品抽查制度,产品在上市前15天,应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农产品情况进行检测;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严禁上市,并进行集中处理,同时按照协会有关规定,对生产不合格种植户追究相应责任。
2、 下列不合格农产品禁止销售:
①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或者其它化学物质的;
②农药、重金属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;
③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、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;
④互使用的保鲜剂、防腐剂、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;
⑤其它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。